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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迷上了Plurk,這裡幾乎都快變廢墟了(其實已經是了),臨睡前突然良心發現,決定來分享一下最近(其實也是6月初的事了)做的一件最熱血的事。

看到痞子英雄的人形立牌,大家應該猜出是什麼事了吧?為了保護兩位當事人,幫她們做了些保護措施(但明眼人還是能認得出來吧,哈)。上個月,我們一行人去了高雄,就在劇中的心機美人雷慕莎入住6805號美人計套房的當晚,我們住在50樓的四人房跟她看著同一片海。本來想邊看電視邊喝酒,結果很沒用的我們才喝了3杯,已經忍不住想睡,s就跟躺在家裡沙發上一樣在地毯上看到睡著,而我想要趁著廣告在沙發扶手上假𥧌一下,醒來後還狐疑今天的第一集怎麼這麼長,才發現自己錯過了第一集的最後一段和片尾曲,哈哈!


隔天,我們就著閃閃發光的高雄港吃早餐,雖然飯店早餐不優,但那片海景,已經值得了。退房後,我們去了大立精品,因為想看看荷蘭UN Studio設計的百貨有多厲害(結果厲害的只有外表而已,或許他們也只設計外皮),然後去了第一集裡毒品交易的光之穹頂大廳。眼尖的s發現了這個人形立牌,一群小少女正拍完照離開人形立牌,而s靠過去後,雙手擺出握槍姿勢,立刻引來小少女的訕笑。也對,都這把年紀了,跟人形立牌合照已經夠丟臉了,居然還這麼認真(殊不知後來我更入戲)。

我們下午騎著高雄市政府的出租腳踏車,騎過了各個碼頭,陳在天那個喝酒的漁人碼頭、咖啡店氣爆的新光碼頭、陳在天整型前藏身的真愛碼頭,我們都去踩踏過。為了尋找陳在天家所在地高軟(高雄軟體園區),我們還不恥下問,問了在路邊出租腳踏車的阿婆,但阿婆顯然不知道高軟,也不認識痞子英雄,最後還是賣飲料的小姐為我們指點迷津。因為s要幫公司買箱子,我們還去了IKEA,在那裡吃了10塊錢的霜淇淋,哪個追星的觀光客會把IKEA變成行程的一部分?可沒想到就在下集裡,就出現在IKEA碰面的橋段,原本最瞎的行程突然變成奇妙了起來。

離開前,我們還特地跑到夢時代去吃了Friday's,朋友笑我們在台北就有了,幹嘛跑到高雄還吃。「因為我們要去等傳真啊!」我們說得理直氣壯,朋友聽了只能猛搖頭,是的,那就是陳在天等傳真的地方。走進去以後,我們才發現原來等傳真的吧台區那麼小,原本以為它就像敦化北路上那個Friday's那麼大氣,沒想到居然這麼迷你。我們狂點一陣,半小時後嗑光了雞翅、半份豬肋排、法式達、泰式雞肉麵和巨無霸冰淇淋(無論如何一定要吃到),滿足地捧著我們的肚子買單。但最重要的一件事,我們可沒忘,我拿著相機跟門口幫忙帶位的妹妹說:「小姐,可以幫我們跟人形立牌拍照嗎?」我想,她轉身進餐廳找人出來幫我們拍照的時候,一定很用力地偷笑過,因為連我們自己到現在都覺得很好笑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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